关于申领定期抚恤金的咨询

来信时间:2021年9月11日  回复时间:2021年9月14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现役军人病故,其父母居住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未领取过定期抚恤金。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领定期抚恤金,在什么部门办理领取,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遗属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领取定期抚恤金。根据有关政策,定期抚恤金应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遗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之日起开始计发。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网站地图